| 香港有限公司
 根據香港法例規定,任何團體或個人(不一定是香港人),均可在符合下述條件及程序下,登記注冊成立香港有限公司或購買空殼香港有限公司(詳見第7頁圖),取得商業登記后,便可在港開展業務。
 成立新的香港有限公司
 申請人可自行到香港公司注冊處及香港稅務局,遞交所需文件及申請。整個過程所需文件包括:
 
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 
遵從公司注冊規定陳述書 
委任董事文件 
股份分配文件 
委任秘書文件 
注冊地址文件  香港公司注冊程序: 
 
| 香港公司名稱查冊 ↓
 準備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(「章程」)及
 遵從公司注冊規定陳述書
 ↓
 由最少一位發起人簽署章程
 ↓
 向香港公司注冊處提交章程、陳述書及所需費用
 ↓
 香港公司注冊處審批申請及簽發公司注冊證書
 ↓
 訂購公司法定紀錄
 ↓
 準備有關委任董事、股份分配、委任秘書、注冊地址等文件
 ↓
 董事及股東簽署有關文件
 ↓
 向香港公司注冊處及印花稅處等政府部門提交所需文件
 ↓
 提供核證公司文件以助開設銀行帳戶
 ↓
 由所有董事及銀行帳戶授權簽字人前往銀行開帳戶
 |  購買空殼香港有限公司
 
 所需文件:
 
委任董事文件 
股份分配文件 
委任秘書文件 
注冊地址文件  香港空殼公司程序: 
 
| 從名單中挑選空殼公司 ↓
 購買空殼公司
 ↓
 準備有關委任董事、股份分配、委任秘書、注冊地址等文件
 ↓
 董事及股東簽署有關文件
 ↓
 申領商業登記證
 ↓
 提供核證公司文件以助開設銀行帳戶
 ↓
 由所有董事及銀行帳戶授權簽字人前往銀行開帳戶
 |  無限公司
 
 創業者也可選擇向公司注冊處注冊為無限公司,亦即公司成員負上無限責任。例如,一些專業人士,如會計師,會成立無限公司提供專業服務,因為香港法例禁止他們限制個人責任。對于創業者來說,沒有理由要放棄「有限責任」這個保障而成立無限公司,所以無限責任的公司在香港很罕見。
 
 海外公司代表辦事處
 
 在香港以外地區注冊成立的公司,視為海外公司;此等機構在香港設立的營業地點,就是代表辦事處,并受《公司條例》XI部約束。公司名稱若與本港某公司名稱相同,就須為代辦處另立新名。按公司條例定義,「營業地點(代辦處)」包括:股票轉名或股票登記辦事處、用于制造貨品或作為貨品倉庫的地點,以及公司用于從事會產生法律責任的生意交易的地點。
 
 所需文件:
 
 根據《公司條例》第333(1)條,海外公司須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后的一個月內辦理登記,并向公司注冊處處長交付下列文件:
 
公司章程文件的核證副本 
述明主要營業地點地址,董事、秘書及香港授權代表等資料的表格F1 
公司注冊證書或同等性質文件的核證副本 
公司最近期帳目的核證副本  程序: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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